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3-10-27 作者:广东艺术专升本 浏览量:46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制定本章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招生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艺术院校招生规定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大学艺术设计本科招生。

  第二条景德镇陶瓷大学国标代码:10408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多科本科院校。

  第四条江西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景德镇陶瓷大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学校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艺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艺术设计本科招生考试。

  第九条招生办(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校考报考规定

  第十条省级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统一考试涵盖我校除书法专业外的其他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包括动画专业)。我校书法专业对应相关省市书法专业省级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申请我校美术设计本科专业(书法专业除外)的考生,应当符合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国考生(江西省考生除外)必须同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一考试证书和我校美术学校考试证书。

  2.江西省考生必须达到江西省相应录取批次的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统一考试本科资格线。

  第十二条申请书法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2020年高校招生规定。考生所在省市有书法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的,必须同时取得相应的省级统一考试证书和我校书法专业学校考试证书;如果考生所在省市未组织书法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只需取得我校书法专业学校考试证书即可。

  第十三条注册方式和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向拟设立考试地点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批准后,在指定考试地点组织学校考试,并遵守当地考试地点的管理规定。具体的学校考试时间、地点和注册方法,请查询相关考试机构网站或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艺术设计本科招生手册。

  第十四条考试-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

  请查询我校校园网发布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艺术与设计本科专业考试大纲》。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校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专业学校考试。

  2、文化考试:专业合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我校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文科招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属于教育部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科招生分为专业计划、选修科目和各专业的相关注册要求。录取时,将综合考虑各省在线申请人数、学生素质等因素,具体省级招生计划将由学校艺术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根据我校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的培养特点,我校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的录取办法如下:申请我校第一志愿者优先考试的原则,无论文理性质如何,在申请我校专业合格且达到最低文化分数线(我校语文外语有单科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将录取总分转换为专业分数和高考文化课分数,录取总分转换公式: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课总分÷文化课满分×30。按照录取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总分、语文、外语科目顺序排序。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如果录取总分相同,则按专业总分、汉语、外语科目的顺序进行排名。我校按照分数清晰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可查询我校校园网发布的《景德镇陶瓷大学2020年艺术与设计本科录取办法》。

  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后等级的方法。

  按书法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学校期间不允许调整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也不允许调整书法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外语教学语言只提供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当认真申请考试。

  第二十条男女招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考试。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二条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文凭;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授予学位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798-8463033,传真:0798-849720,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798-848925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ci.edu.cn/,电子邮箱:tyzsb@vip.163.com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举办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景德镇陶瓷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教育部、有关省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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