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2023-10-25 作者:广东艺术专升本 浏览量:505

2021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nstituteoffinearts,国家标准代码10523),是中国中部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前身为武昌美术学校,成立于1920年,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本科艺术院校之一。湖北省人民政府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美术”一流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我国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国家重点艺术院校。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本科水平和公立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于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部。学校有两个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李庙路6号)和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和本科提前批。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我校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颁发辍学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第一、最佳录取”的原则,注重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的综合考核。学校招生工作由纪律检查和监督部门、候选人、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为有效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今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稳定、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校将按照国家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调整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方案和部分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事项和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查。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外国学生的招生。

第三章招生对象和报名对象

第九条登记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要求;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学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年度以欺诈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并在暂停期间处理的人员;

5.因违反刑法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者被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自被处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考试中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的。

第十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艺术理论、本科提前批、动画(中外合作)(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注册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申请我校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学校考试注册专用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并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学校考试,并符合相应的专业类型。

第十二条申请我校艺术理论、本科提前批准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我校考试,也不需要在线注册。

第四章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的录取要求不得低于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相应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艺术考生报考绘画设计、书法、服装表演、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有相应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和校考要求:

(1)申请我校绘画设计和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设计艺术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符合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学校考试。

(2)申请我校书法、服装表演的考生,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考生通过相应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学校考试;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的省级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报名,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的学校考试。

(3)考生填写全国高考院校和专业志愿者时,我校专业志愿者具有学校考试专业资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取得的学校考试证书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包括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书法、服装表演三种证书。

第十六条艺术理论限制艺术考生报考,无学校考试要求,有相应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1)申请我校艺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高考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设计或书法专业统一考试,方可填写高考志愿者。

(2)由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本年度其他招生政策和规则不一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本专业注册条件。

第十七条本科提前批准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三个专业)申请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要求。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本科水平有多条分数线的,按最高分数线执行。

第五章学校考试和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每个考生在报考类别中均限一次。学校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和科目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请登录我校官员介绍各专业(http://www.hifa.edu.cn/)查询。

第二十条学校考试各科成绩100分,共三科,总分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细则》等相关要求和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施封闭评卷。

第二十一条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四倍的比例划定学校考试合格分数线。考生请于2021年4月初登录专用系统查询学校考试成绩,学校不再颁发专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和学校考试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定录取:

(一)绘画设计

1.优先考虑填写我校第一志愿者并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办公室政策执行)。考生按照绘画设计的综合转换分类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的录取计划数量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根据高考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的转换分数确定录取专业,根据志愿者优先原则,当第一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按第二专业志愿者录取,等等(即志愿者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写志愿者的调整意愿,安排未满的专业录取。

3.绘画设计综合转换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

1.优先考虑填写我校第一志愿者并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省级招生办公室政策执行)。考生根据专业志愿者根据书法综合转换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录取计划。

2.书法综合转换分计算方法:(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

优先考虑填写我校第一志愿者并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艺术类第一批(部分省份,又称艺术类提前批准,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生办公室政策执行)。录取时,按照服装表演学校考试专业成绩的专业志愿者进行排名。

(四)艺术理论类

1.只录取填写我校志愿者并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一批艺术(部分省份,又称艺术预审批,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政策执行)。根据专业志愿者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进行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本科提前批准

1.只在湖北省招生,没有省级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学校考试要求,只招收湖北考生填写我校志愿者,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招生批次由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并公布。

2.填写本专业选修科目要求:(1)填写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2)填写景观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无限制。

3.考生的备案规则和同分备案排名规则按照《湖北省2021年高考招生实施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达到绘画设计录取控制转换分数线的考生,按普通绘画设计专业录取,即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录取控制转换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分别划定专业录取控制转换分数线:

(1)只录取填写我校志愿者并达到我校文化备案资格线的考生,录取批次为:第一批艺术(部分省份,又称艺术预审批,具体录取批次按省招生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录取的相应原则执行;

(2)专业志愿者为平行志愿者,只录取填写“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者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者“服从志愿者调整”,但未填写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学校考试专业成绩,按照各专业录取规则和政治考试体检、道德、智力、体育、美综合衡量最佳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没有限制,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单科成绩没有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分数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制定额外的奖金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不适用于不制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七条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应当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线考生的不平衡。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应当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应当对新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者不适合学习的新生,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身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考试。复查不合格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返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应当报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一条我校招收新生的学费和杂费以及在校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本科专业目录》公布的学费为2020年的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1,学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发布的学费调整相关文件,批准和确定各专业的学费标准。2021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实施,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2021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注重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和人文艺术综合素质,旨在培养和了解各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体材料的应用。视觉艺术的顶尖人才具有较高的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学校将在入学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自愿报名并严格选拔,最终确定计划培训对象。

第三十三条学校与欧洲、北美、亚洲10多个国家和香港、澳门和台湾20多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座、中青年教师访问、艺术家居留、学生交流出国留学和短期游学、教师和学生研讨会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学习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徐钦松创作奖、红T奖学金、美容奖学金、秋季素描优秀作品奖等奖学金。学校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我校各专业(动画除外)<中外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和教学只提供英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教学。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公布后,如国家和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参加我校今年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的防疫工作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官网发布的考点防疫公告。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

招生电子邮件:zjc@hifa.edu.cn

咨询时间:上午9: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0-11:30下午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27-81317062(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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