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央民族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部)〔2020〕本章程应根据学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计划制定。
第二条中央民族大学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第三条校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27号海淀校区邮编100081;北京市丰台区魏各庄路丰台校区邮编100074。
第四条学校教育部代码:10052
第五条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重点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拥有音乐、舞蹈、艺术三所艺术学院,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等高级艺术人才。艺术专业本科学历四年,文理兼招,合格毕业生授予艺术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艺术招生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学校考试合格名单的确定原则
第七条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考试合格名单确定及省级计划制定原则: 2021年,艺术专业计划招收530名本科生。其中: (1)省招生计划398人: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专业(含音乐教育民族班)38人;舞蹈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含民族人才班)130人;艺术(包括绘画(油画)、中国画、美术学(美术教育)、设计(包括环境设计、服装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师范230人。 以上专业(不含艺术教育师范)根据学校考试成绩在全国排名,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1:校考合格名单按4的比例确定。 (2)制定省级招生计划132人: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包括国家人才班)根据音乐表演专业制定省级招生计划。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方向(分性别)、器乐各方向(分器种)、民族人才班(分声乐和器乐)根据学校考试成绩在全国排名,根据招生计划1:确定学校考试合格名单和省级计划的比例。 音乐表演(民族英才班)等专业及学校考试成绩均进入相应专业或招生方向(器乐分类器种)1:1范围内的考生以音乐表演(民族人才班)的注册信息为准,其余专业不再进入合格名单。
第四章考试
第八条申请中央民族大学艺术专业(不含艺术教育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进入学校考试合格名单的,应当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文化课程考试)。
第九条考生申请的专业应当与省统一考试子科比较表一致。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相关专业考试并要求合格的,考生必须通过考试才能申请我校。
第十条民族人才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只接受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参加云南、贵州、青海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音乐学(音乐教育民族班)专业只接受少数民族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香港、澳门、台湾华侨考生申请我校艺术专业并进入学校考试合格名单的,还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的考试(当年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考试的考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中达到“平均等级”或以上的任何科目均可申请免试入学,具体录取方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联合招生考试成绩和学校考试成绩选择最佳录取。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除要求考生思想品德优良、体检合格外,学校考试各专业的基本录取原则如下: (1)报考我校并达到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各专业按学校考试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少数民族优先、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本科生优先的原则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有关规定为准)。文化课按总分750分相当。 (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不安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1,我校符合奖金政策的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包括民族人才班)。
第十三条美术学(美术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原则: 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报考我校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和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美术统考满分×1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美术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较高者的原则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高考使用民族语言答题的考生,必须提供教育部命题的国家通用语言考试成绩并通过考试。入学后,将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不合格者必须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学习。
第十五条考生的外语不受限制,但我校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酌情填写。
第六章入学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当年北京市物价局的审批标准执行。在校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奖学金待遇。
第十七条现役军人被录取后,应当保留军籍。学校期间的待遇由选送单位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单位安排。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十九条美术设计专业按类招生,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按照学校考试成绩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应的计划数量进入相应的专业学习。毕业合格的,应当颁发相应的专业文凭。
第七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条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者,应当立即将考试室赶出考场,取消现场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教育部41号、33号、刑法修正案(9)的有关规定,通知省级招聘办公室认真处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组织全面审查。在专业考试或者高考过程中违反纪律或者欺诈的,按照教育部41号、33号、刑法修正案(9)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详细的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方式,以当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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