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推荐招生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重点摘要
1、鼓励相关高校在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的招生方式。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专业(包括每个招生方向)应采用相同的招生方式。
2、设立艺术专业点不足四年的高校,省级统一考试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学校考试,直接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省级统一考试不包括艺术专业,高校可以组织学校考试。
3、原则上,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
4、高校考试证书按专业颁发,各专业学校考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招生人数的4倍。
5、原则上,如果高校艺术专业的学校考试是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的,确实有必要在不同的地方设立考试地点,必须经考试地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校外考试地点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
6、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7、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8、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将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相关高校将从学生中进行选拔和培养。
原文如下: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些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
一、高校艺术专业招生
1、专业招生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专业名单》,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艺术设计》、《表演艺术》、《民族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置专业方向。由于培训工作的需要,确实需要区分招生考试环节,相关高校可以设置招生方向(专业后加括号),如舞蹈表演(民族舞蹈方向)。不得作为招聘方向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现有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与专业选拔和培训无合理相关的方向;改变体育项目等专业类别属性的方向;管理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的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当地高职院校(专科)艺术类专业的范围。
2.招生方式。
高校艺术专业的选拔应注重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注重学生的长期发展,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拔。
高校要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低的专业,应当减少或者停止招生。对于设立招生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生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理论、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安排相应批次的普通专业招生考试机构,落实相应批次的招生规则;鼓励相关高校在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的招生方式,对已按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采取相同的招生方式。同一所大学的同一专业(包括每个招生方向)应采用相同的录取方式。
3.考试方法。
艺术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一考试和高校考试。对于省级统一考试所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将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有必要对艺术类本科专业进行补充考核。高校可以组织省级统一考试合格学生的学校考试,并将考试工作计划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艺术专业点不足四年的高校,省级统一考试涉及的专业不得组织校考,省级统一考试成绩应直接使用。高校可以组织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的校考。
省级统一考试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高校考试由招生机构组织。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增加音乐、舞蹈、表演、播音主持、书法等科目的条件。联合组织省级统一考试的省可以协商合作命题或委托省级命题、省级组织考试、省级收集考试信息、联合标记(评价)或省级标记(评价)。对于当地学生较少的专业(艺术设计除外),鼓励联合组织省级统一考试,报有关省级招聘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和大学公布。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在教育部有关工作规范的指导下,合理设置省级统一考试科目及相应的艺术专业范围,完善考试方法和评价机制,有效提高统一考试质量。严格控制合格学生的规模和比例,积极探索在合格线上进一步细化分类。统一考试成绩公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科目、成绩分布等统计信息,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高校选拔的需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中组织非艺术专业考试。原则上,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应在2023年1月底前完成。
高校应在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级统一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级统一考试子科分类要求准确提交本年度招生子科比较信息。高校对省级统一考试科目对应的艺术专业范围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沟通,经双方协商后向社会公布。对于美术设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艺术本科专业参照实施的少数高校)外,高校不再组织学校考试。高校要合理安排学校考试时间,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考试时间等安排发生冲突。原则上,如果高校艺术专业的学校考试是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的,确实有必要在不同的地方设立考试地点,必须经考试地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校外考试地点的数量不得超过5个。高校应加强校内外考点的管理,确保校内外考点的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监督一致。通过提交作品或在线考试的高校,应在考试前全面检查考生的设备条件和考试环境,并在考试中采用“双位置”(分别记录考生和考试场景)、“防缩屏”(防止缩小考试屏幕查看数据)、“防编辑”(防编辑原始录制视频)、“防对口型”(随机添加对话程序,防止播放录音“对口型”)等措施,防止作弊。原则上,高校应严格控制学校考试证书的数量,不得超过去年的比例。大学入学考试合格证书按专业颁发,原则上每个专业入学考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该专业入学人数的4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省招委要因地制宜,分类划定,稳步提高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原则上,只保留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不得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和表演专业可以适当降低要求。适当提高艺术理论、戏剧、影视(不含表演)等相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普通专业的批次控制分数线,并参照设计专业的实施。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相关高校可以进一步提高高考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录取期间,各省(区、市)、高校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备案模式。
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开始前,安排艺术类专业录取。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推进艺术专业平行志愿者备案模式的实施,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的志愿者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的选拔需求。高考综合改革省要根据省(市)改革实施方案,合理制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6.部分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部分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艺术本科专业参照少数大学)艺术本科专业,可继续试点不编制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为省级统一考试合格学生组织专业学校考试,高校独立划定高考文化课程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标记)。相关高校应认真研究省(区、市)艺术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计划,科学制定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方法,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道的内容和工作事项,如高考综合改革省相关要求,不编制省级招生计划艺术专业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学校考试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资格线、自划线方法等。录取时,相关高校应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艺术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论、戏剧、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广播主持艺术设计专业应进一步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歌剧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7.可授予艺术学士学位的非艺术专业招生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本科专业,可授予艺术学士学位,必须编制省级专业计划,安排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对考生有艺术专业的基本要求,必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专业考试科目和录取要求(省统一考试涵盖专业,学校不得组织学校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得低于非艺术专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允许艺术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高考综合改革省,按照当地普通专业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
8.其他。
各省(区、市)参照上述要求制定相关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的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二、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试点工作定位。一些高校试点建设的高水平艺术团(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乐团等)、舞蹈团(如民族舞团、芭蕾舞团、现代舞团等)、戏剧团(如戏剧团、戏剧团、民间艺术团等)(以下简称艺术团)应以促进高校审美教育为基础,积极开展校园文化生活,承担校园艺术文化的普及和对外交流表演任务,引导、辐射和推动全国高校相关艺术团的发展和完善。艺术团主要招收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或对幼儿园成功要求较高的相关专业项目的艺术团成员,不得招收与艺术团无关的考生;大力加强艺术团成员从学生中的选拔和培训,逐步成为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主体。已开设艺术专业的试点大学不再单独招收相应专业项目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艺术、书法、广播、主持专业不得纳入艺术团招生范围。试点大学应当配备艺术团建设所需的相关教师、设备、场地、资金等。不符合组建条件或者未设立艺术团的试点大学,不得安排相应的艺术团招生。
2.招生办法。考生应根据试点大学确定的注册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的专业考试。试点大学应当根据专业考试情况,确定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和相应的录取要求,享受高考文化课程的优惠成绩;根据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选择符合相应录取要求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的考生。试点大学必须编制并公布艺术团年度子项目招生计划。高校应当在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相应的科目招生计划,艺术团招生考生的专业应当在当地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要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自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进行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学生中选拔培养。
3.资格预审和测试。试点大学应明确考生的资格条件,并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资格证书、我的表演视频等材料,组织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初步考试,选择最佳考生名单。鼓励试点大学在专业考试中采用“整个考试视频、评价分离”的方法。试点大学根据考试结果确定并公布合格候选人名单,合格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艺术团招生计划的两倍。
4.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试点高校应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和人才培训要求,适当提高高考文化课程成绩的最低要求,一般不低于学生省第一批本科生最终模拟备案线下20分。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试点高校应将“不低于第一批本科生最终模拟线下20分”的最低要求调整为相关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在线X分,每所高校X分为唯一确定的正值)。试点高校应加强与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沟通,合理转换相关考生数据,不降低录取要求,确保顺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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