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艺术创作、理论研究、表演、教学等专业艺术人才,满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报考条件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2.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艺术类本科招生按照“独立设立本科艺术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3.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对高考改革省份无选择科目有限制。请查看专业备注。
三、招生专业及组考方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要求,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专业考生范围将根据省统一考试子科相应关系,考生参加省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参加省统一考试,本科成绩,省统一考试不合格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
详见《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艺术专业与各省统一考试子科对应关系表》。如果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多个省级统一考试子科,其中任何一个都可以通过考试。各专业的招生方式如下:
1、报名要求
(1)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本科成绩合格,省级统一考试不合格,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2)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3)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将采用线上考试,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专业(含方向)。(4)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请仔细了解专业信息和考生注意事项。考生因未按要求报名、填写错误、填写错误信息或填写虚假信息、未完成网上缴费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应当承担后果。
2、报名须知
(1)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0日;网上考试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7日(如果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发生变化,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考生登录新疆艺术学院官网httpstps://www.xjart.edu.cn,选择“招生就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报名”进行注册,或直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选择“专业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2)考生登录并填写基本信息。(未按简章要求报名、填写错误、填写网上信息错误、填写虚假信息的,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3)网上审核,上传身份证、统一考试证书等相关材料。申请专业涉及符合省级统一考试标准要求的,需上传相应专业统一考试本科证书,统一考试不涉及专业,需上传艺术考试证书图片等。
(4)考生必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作弊。
(5)报考过程中,考生应认真填写并核对个人信息,缴费成功后,不得变更或退款。
四、录取方法
(一)普通本科艺术专业入学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综合衡量,选择最佳录取。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的,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并通过本科考试。不同专业(包括方向)的录取原则如下:下:
(一)普通本科艺术专业入学时,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综合衡量,选择最佳录取。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的,必须参加省级统一考试,并通过本科考试。不同专业(包括方向)的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制作、书法专业,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舞蹈导演、表演专业,在学校考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
3.按综合分排序艺术设计类别:艺术、绘画、雕塑、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视觉交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一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原则,综合分数从高到低。
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尚未记录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将退出档案。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就×50%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在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专业分数和综合分数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分、中文、外语、数学顺序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级计划为文理类(历史类和物理类),统一排序,不单独列出文理类(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量。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有其他要求的,按省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设立的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可以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文化分数线不低于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考生来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有其他要求的,我校按照生源省的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原则上,高考文化分数不得低于学生省规定的相应批次的分数线。考生的录取专业应根据分数优先和志愿者原则确定。
当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如果服从调整,将调整到尚未记录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整,将退出档案。
五、相关说明
1.2023年4月下旬,报考我校网上考试各专业的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并按系统提示保留证书。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程考试(新疆考生申请我校艺术专业时,必须提前填写本科艺术A段)。
3.特困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学生来源助学贷款,具体规定可咨询我校学生办公室,电话0991-2568513。
4.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不受限制,但我校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疾病的新生不得在学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的,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审查考试,审查结果不合格(包括在审查期间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在高考注册、考试、体检等环节,我校将处理差异,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7.我校招生信息以本手册和本科招生网络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对新疆艺术学院招生信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不是我校官网发布的。
8.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
学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上级调整收费标准的,学校按照新规定执行)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普通本科:3200元/年
七、其他
(1)声明:1.我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2.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我校招生。3.在专业考试和录取过程中,除规定的报名费外,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他费用。4.以学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或者招生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联系方式: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咨询邮箱:xjart_zb@163.com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区号0991):音乐学院:3110025舞蹈学院:3100306美术学院:2555723设计学院:2552715书法学院:2501689传媒学院:2552423戏剧影视学院25510757520963文化艺术学院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0991-25549214.团结路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路校区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号5.学院官网:https://www.xjar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6.招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新艺招生就业办”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就业处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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